员工辞职,单位须知的5个法律要点!

员工辞职,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辞职申请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能否与员工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员工不办理离职交接,能否扣其工资?“辞职申请”与“辞职报告”有何区别?

员工辞职,单位须知的5个法律要点!

1、员工辞职单位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辞职分为两种: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

主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解除,这种情形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动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员工因单位存在过错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这种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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