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8月1日起施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30日,据报道,山东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及规定,以及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山东青岛:8月1日起施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30日,据报道,山东青岛市自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成文并发布。

本次修订内容较多,例如审批部门、提交的材料等均有变化;是否通过审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修改为“用人单位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由2年修改为根据企业情况最长可2年、3年、4年或5年;受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审批期限由7+7个工作日压缩至3+3个工作日;送达期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还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办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等;外国驻青领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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