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规定用私人电脑拷贝工作资料,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本案中,员工的行为对公司技术资料的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章制度,也严重违反劳动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违反公司规定用私人电脑拷贝工作资料,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军工企业的软件开发。王某在该科技公司担任售前服务主管。公司在王某入职时为其配置加密笔记本电脑,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将私人电脑带进办公区域;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保密物件不得誊录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保存,均须按规定交由公司或销毁处理;公司电脑借用人不得自行复制技术文件;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网络上公示。王某亦签字确认阅知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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