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据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
27日,据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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