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月,马先生进入本市某网络公司从事行政工作,月工资5000元。双方签订有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1日,马先生在公司搬运橱柜过程中摔倒致伤,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
负伤后,马先生处于持续就医和休养状态,并先后在2020年5月和2020年10月被认定为工伤以及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停工留薪期满后,马先生即主动返岗上班,双方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
2020年12月中旬,马先生向网络公司提出5天法定年休假申请,但未获批准。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马先生遂于2021年2月15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网络公司支付2020年5天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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