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讲课,课间和很多企业交流,发现很多地方关于社保的规定有不少土政策,并且有很多奇葩的土政策,其中工伤保险的当日参保次日生效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而且类似规定的还不少,简单列举几个: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向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参保职工增减表;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其工伤保险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而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先为职工参保再办理入职,而是先入职再参保,这样就会产生员工入职后参保前或参保当天发生工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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