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将“行政拘留”界定为“严重违纪”的效力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员工手册中,将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规定为“严重违纪”之情形,司法对此应当如何评价?应当支持用人单位该等规定的效力还是否定用人单位该等规定的效力?

员工手册将“行政拘留”界定为“严重违纪”的效力认定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为可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由此可见,劳动者被行政拘留或者被刑事拘留本身,并不构成用人单位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自无异议。然而,由此衍生的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其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将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规定为“严重违纪”之情形,则司法对此应当如何评价?应当支持用人单位该等规定的效力还是否定用人单位该等规定的效力?此在实践中不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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