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2年4月12日,马某入职北京世纪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
2016年4月25日,燃气公司(甲方)与三河市京东液化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市液化气公司)(乙方)签订液化气站托管合同,合同约定:托管期限5年,自2016年5月4日起至2021年5月3日止。乙方接受甲方在职人员10名(人员名单中没有马某),原工资待遇不变,五险一金每年随着工资涨幅递增,用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乙方托管经营期间,与站内员工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均由乙方解决或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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