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或可与单位协商延迟领取养老金

与深圳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新政之一是规定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与深圳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去年12月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一审”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多处修改。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引人关注的新政之一是规定了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经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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