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中简称“决定”)。会议表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持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决定》是对十四五规划中“包容性生育政策”的落实,“三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是一个生育问题、劳动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国家任何劳动政策的落实,必然影响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必然重塑组织与人的关系。
在“三胎”全面落实的政策下,需要考虑如下五个“劳动法”应用问题:
1、生育保险覆盖问题;
2、女性就业权益问题;
3、女性就业方式问题;
4、企业生育福利问题;
5、生育替代性岗位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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