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竞业限制案件常见争议焦点分析》
一、关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
(一)概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可约定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我国劳动法律对于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基本原则相一致。
就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而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仅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并未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做出限制性规定,也未规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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