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据报道,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这也是该条例实施近17年来,首次进行修改。
该《草案》提出,劳资双方未约定工资或将按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3倍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深圳市政府在提请修改该条例时称,随着深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稳企业、稳就业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亟须破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同时,此次修改也是为了重点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劳资双方产生纠纷、争议较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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