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出于各种需要存在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的现象,委托的第三方有可能是关联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弄的不开心,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金,是否能获得支持呢?我们来看一个最新的判决:
案件事实
1、用人单位:北京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玉禾田公司)
2、劳动者:陈某某
3、入职时间:2010年10月10日。
4、月工资标准: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月平均工资6250元。
5、解除劳动关系日期:2019年9月29日,陈某某以玉禾田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6、社保缴纳情况:自2018年12月起玉禾田公司委托案外公司深圳市金枫叶园林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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