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时,劳动者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往往是法官首先需要查明并确认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常见理由包括:其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未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未生效、竞业限制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无效、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无效等。
安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与律商联讯共同推出了《北京、上海、深圳法院审理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法律研究报告(2018-2019年)》(以下简称“本报告”),报告对2018-2019年三地法院审结的竞业限制争议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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