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实务中,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引起纠纷,因此,用人单位应利用规章制度合理界定违纪行为,依照事实基础从严审核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

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使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实践操作中,较易引起纠纷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无需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其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最为多见,引发的争议亦最多。

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从严审核,必须有制度依据、事实基础且解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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