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使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实践操作中,较易引起纠纷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无需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其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最为多见,引发的争议亦最多。
因此,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从严审核,必须有制度依据、事实基础且解除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