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岗位不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企业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岗位不存在,属自主经营行为,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范畴,实务中企业以此为由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组织架构调整导致岗位不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那么,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看看本案中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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