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失误,员工能否以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均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劳动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其主张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计算标准相悖。

加班费计算失误,员工能否以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都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但劳动者不应滥用该权利。确因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因客观上存在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不清、计算方式有争议等情形,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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