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酒店侵犯领导隐私权,公司解除要赔钱吗?

本文案例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未做规定情况下,公司以一个笼统的“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行为准则》、《员工手册》相关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员工在酒店侵犯领导隐私权,公司解除要赔钱吗?

王敏捷于2009年3月16日入职天津申利丹尼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

2018年7月4下午16时许,王敏捷与上级主管张妮入住北京工大建国饭店,两人房间相邻。

当晚21时许,张妮在房间与人事部经理打电话时,王敏捷在隔壁房间听到谈话中提到了他,便在张妮房间门外偷听并进行了录音,事后还将录音发送给公司部分人员。(小编注:另案中法院判王敏捷侵犯了张妮隐私权并要求王敏捷立即删除录音并赔礼道歉)

2018年7月25日,公司以王敏捷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行为准则》、《员工手册》相关政策为由,与王敏捷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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