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时,员工选择入职关联公司,后能否再主张经济补偿?

X公司、F公司系S公司的子公司。因X公司经营性裁员、岗位优化等,在协商一致后,员工经X公司联系到F公司工作,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该员工后被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要求X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吗?

经济性裁员时,员工选择入职关联公司,后能否再主张经济补偿?

案例简介

X公司、F公司系S公司的子公司,X公司、F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2016年5月23日,朱某入职X公司从事体系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因X公司经营性裁员、岗位优化等,2020年4月26日,双方协商一致后,朱某经X公司联系到F公司工作,朱某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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