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X公司、F公司系S公司的子公司,X公司、F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2016年5月23日,朱某入职X公司从事体系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因X公司经营性裁员、岗位优化等,2020年4月26日,双方协商一致后,朱某经X公司联系到F公司工作,朱某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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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X公司、F公司系S公司的子公司,X公司、F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
2016年5月23日,朱某入职X公司从事体系工程师工作,双方签订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因X公司经营性裁员、岗位优化等,2020年4月26日,双方协商一致后,朱某经X公司联系到F公司工作,朱某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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