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应分摊至相应月份计算经济补偿金

本案的焦点即2019年发放的2018年度绩效奖金(年终奖)是否应计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2019年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年终奖应分摊至相应月份计算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劳动者2013年7月以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进入用人单位工作,2018年3月1日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六年。2020年1月9日,用人单位以岗位裁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于2020年1月诉至劳动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8666.67元、代通知金8000元、以及2019年年度绩效奖金(即年终奖)20万元,共计人民币366666.67元。

劳动仲裁委认定:2018年的绩效奖金不应计入2019年的劳动报酬。

最终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4768.12元;驳回劳动者的其他仲裁请求。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