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员工做本职以外的工作,员工能否拒绝?

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不脱离原岗位的情况下,去别的岗位从事协助工作,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单位安排员工做本职以外的工作,员工能否拒绝?

引言

根据《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之规定,企业实施合法的调岗、调薪应当满足以下两方面要求:

第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关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约定或规定;

第二,岗位调整应当具有合理性。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那么,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不脱离原岗位的情况下,去别的岗位从事协助工作,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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