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会企业,解除员工时怎么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义务?

实践中,很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往往采取向本地总工会邮递解除通知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很容易让地方工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未建会企业,解除员工时怎么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义务?

法条检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