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如下: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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