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的2倍工资纠纷,看法院如何核心价值观裁判!

今天我们来看看人事主管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纠纷,看看法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情况。

人事主管的2倍工资纠纷,看法院如何核心价值观裁判!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20日被告入职到原告处担任人事主管,约定月基本工资6500元,其工作内容包括薪酬考核、基础人事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2019年6月14日,经被告申请、原告副总孙某鉴定和总经办审批,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转正,转正后职位为人事主管。被告入职时原告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由胡某负责。2020年3月胡某调任原告总经理助理后,实际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人事助理李某某。原告人事档案存放在被告办公室。原告陈述人事档案都是被告管理的;被告则陈述虽然其是人事主管,但人事科负责的东西不一定是被告要做的,人事档案钥匙由胡某保管,后由李某某保管,被告在李某某怀孕时接触过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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