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销售业绩则自动离职的承诺有效吗?

员工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销售人员军令状,承诺自愿选择2019年的业绩目标为2700万元,完成率低于30%则自动离职。后该员工实际2019年度完成业绩264万元,公司以此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未完成销售业绩则自动离职的承诺有效吗?

卢得水于2015年11月12日入职苏州一家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地点为上海,双方的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3日。

卢得水于2019年1月19日签订销售人员军令状,承诺自愿选择2019年的业绩目标为2,700万元,完成率低于30%则自动离职。卢得水实际2019年度完成业绩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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