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专项培训可以签署培训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培训费直接相关。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1]明确规定培训费包括:(1)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2)培训期间的差旅费;(3)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票据,以证明专项培训的具体花费情况,并以此作为劳动者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有学杂费、教材费、住宿伙食费、交通费等。但是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也能够被认定在培训费的范围内。就此,我们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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