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坚持“异地就医”,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为由,拒不认可员工擅自转外地就医的停工留薪期,并且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支付工资呢?

工伤员工坚持“异地就医”,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法条检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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