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为何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公司要求对郑某团队的成员进行罚款分配时,郑某自行要求全部承担所有罚款,不要求对其团队成员进行分配,故公司于从郑某的工资中予以扣除罚款,符合公司制度和郑某与公司之间的约定。

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为何能得到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20日,郑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5月19日止,职务为在CMO部门担任关键客户经理,负责中国中西部市场销售工作。2019年1月,郑某作为项目责任人签署《中西部2019年目标》,约定了惩罚清单:1.未完成月度回款目标的,每月罚款500元;2.授信客户逾期的,逾期超过30天,每月罚款1000元;逾期超过60天,每月罚款2000元;3.库龄控制按库存评估标准执行,惩罚措施为1RMB/Lon/month。同时,郑某作为项目责任人又签署《2019销售奖惩计划》,约定了惩罚清单:1.未完成月度回款目标的,每月罚款500元;2.授信客户逾期的,逾期超过30天,每月罚款1000元;逾期超过60天,每月罚款2000元;3.库龄控制按库存评估标准执行,惩罚措施为1RMB/Lon/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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