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单“仅供单位参考”,不参考可否?

病假与医疗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纠缠不清“的问题,不少HR认为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不能在休假病假了,这种认知其实是错误的。

病假单“仅供单位参考”,不参考可否?

案情简介

杨群华于2002年1月7日进入好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2月8日,杨群华因病休假,自2014年2月1日起杨群华因病休假,之后未再工作。

2015年12月3日,好德公司通过挂号信方式向杨群华邮寄函一份,载明因杨群华医疗期已满,通知杨群华于2015年12月9日到公司闸北大区NO.4284洛川店报到,重新安排岗位上岗;杨群华于2015年12月5日收到上述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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