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制度与年度报告记载不符?公司被判支付离职员工81万元!

奖金制度与年度报告记载情况不符?中信证券劳动争议再审申请被驳回,须向一离职员工支付81万元。

奖金制度与年度报告记载不符?公司被判支付离职员工81万元!

案例简介

谭玉英2014年1月23日入职中信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4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工作部门为清算部,工作岗位副总裁,工作地点北京。另双方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年度绩效奖金的处理原则包括:(一)年度绩效奖金对应年度12月31日在册,且试用期满;(二)参与公司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估,且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三)甲方根据对年度政体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后拥有是否给乙方绩效奖金的最终决策权;(四)任何年度的绩效奖金发放额度均不构成其他年度发放奖金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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