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一、入职情况:2017年4月24日,小杨入职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注塑部员工。
二、工伤认定情况:属工伤。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情况:社保基金管理局经调查,核实小杨于2017年5月3日11时许在公司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某公司于2017年5月3日10时许为小杨新增参加工伤保险。
四、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作出情况:2017年12月1日,社保基金管理局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认定小杨、某公司提出的工伤待遇偿付申请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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