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不找”劳动关系处理乱象解析

“两不找”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各地的审判实务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列举三类不同判决类型,并加以评价。同时,对用人单位如何应对“两不找”提出了见解。

“两不找”劳动关系处理乱象解析

“两不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联系,在此期间劳动者未给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发放过工资、生活费等其他待遇,但用人单位一直未正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虽然主张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证明已将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送达劳动者的情况。对于“两不找”性质的界定,“两不找”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各地的审判实务存在较大的分歧。

我们从“Case Share裁判文书分享平台”检索了全国各级地方法院2013年度至2015年度审结的有关“两不找”劳动争议案件140件,逐一阅读,并根据地域范围筛选出各省份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通过对上述裁判文书进行归类和统计,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类不同判决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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