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08年8月20日,顾某与某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
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4月30日被告顾某连续病假。
2014年3月31日,某人才公司提前一个月向被告顾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顾某2013年7月2日开始长期病假,法定医疗期已满,发出到岗通知未返岗,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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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08年8月20日,顾某与某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
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4月30日被告顾某连续病假。
2014年3月31日,某人才公司提前一个月向被告顾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顾某2013年7月2日开始长期病假,法定医疗期已满,发出到岗通知未返岗,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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