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竟然无效”:你在这上面吃亏了吗?

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以何种方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一个问题用人单位不容忽视,即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竟然无效”:你在这上面吃亏了吗?

案情简介

张丹华曾入职彩晶公司,岗位为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还签订了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张丹华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到与彩晶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就职,一旦违反该竞业限制条款,张丹华应支付彩晶公司50万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两年后,张丹华自彩晶公司离职,跳槽到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彩晶公司遂以张丹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