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作地点,员工43天未到岗,构成无故旷工吗?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务中常会发生工作地点的变动。如果发生变动,劳动者是不是一定要去呢?如果不去,单位可以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调整工作地点,员工43天未到岗,构成无故旷工吗?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务中常会发生工作地点的变动。如果发生变动,劳动者是不是一定要去呢?如果不去,单位可以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本案中,因为单位店面整体对外出租导致工作地点变动,且变动后的地点距原地点只有两公里,变动后的岗位、职务、薪酬均不变。此时,劳动者不同意变动,在单位再三催促下,仍未到新地点上班,法院认定构成无故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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