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年休假征询单”上放弃年休假,​有效吗?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休假安排,而劳动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年休假,则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其年休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征询单”上放弃年休假,​有效吗?

永某于2010年4月15日与某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至某汽车租赁公司担任驾驶员。永某与某劳务公司先后订立了三份劳动合同。

永某于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在该两份“年休假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2017年、2018年带薪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永某于2018年10月16日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公司和某汽车租赁公司:支付2017年度15天和2018年度8天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6,919.54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永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永某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永某称对两份“年休假征询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称系被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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