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违约跳槽者,跳槽者与聘用单位是否均为当事人?

员工签订了5年服务期协议后递交辞职信,入职另一外企公司。原公司因该员工跳槽及违反服务期协议遭受40万元损失,公司在申请仲裁时可以将这家外企列为当事人吗?

招用违约跳槽者,跳槽者与聘用单位是否均为当事人?

2018年8月,小李与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公司拟引进新设备,遂派小李等3人外出培训,并与其签订了5年服务期协议。新设备安装完毕后,还在试产的关键阶段,小李就递交了辞职信,第二天便不再上班。

公司经多方查找,得知小李已任一家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公司派人前去交涉,该外企才知道真相。公司因小李跳槽及违反服务期协议遭受40万元损失,于是要求小李和该外企共同赔偿。该外企称,其不是故意录用小李的,本企业也被小李骗了,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公司在申请仲裁时可以将这家外企列为当事人吗?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