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林某于2017年4月7日入职A公司处,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2017年6月14日,A公司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并向其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林某在应聘时提交的《应聘信息登记表(A面)》及《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应聘信息登记表(A面)》及《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关于资料真实性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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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林某于2017年4月7日入职A公司处,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20年4月6日止。2017年6月14日,A公司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关系,并向其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林某在应聘时提交的《应聘信息登记表(A面)》及《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应聘信息登记表(A面)》及《新员工入职申请表》中关于资料真实性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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