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开在职证明,“员工”起诉索赔200万元

给非本企业人员虚开在职证明的行为不可取,轻则如本案,被索取巨额赔偿,重则妨碍民事诉讼,企业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需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虚开在职证明,“员工”起诉索赔200万元

案情简介

苏某是甲公司员工。2017年5月,因苏某女儿赴美旅游,根据美国大使馆要求,需苏某开具在职证明,甲公司未为其开具,苏某找到乙公司为其开具。

2020年5月,苏某以未缴纳社保等理由向乙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共计200万元。劳动仲裁委裁决苏某与乙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并支持了苏某部分赔偿请求。

乙公司将苏某和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与苏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苏某的各项赔偿请求。

案号:北京通州法院(2018)京0112民初3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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