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降低 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要求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获得法院支持。

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待遇降低 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6日,冯某入职大连淡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淡宁北京研发中心)。

2013年3月17日,冯某在工作中受伤。

2015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018年3月26日,朝阳社保管理中心出具《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载明:冯某,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87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78×11个月=426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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