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会法司法解释第六条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四处修改。比较关键的,也是让笔者产生疑惑的是第六条的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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