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参加年会合唱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劳动者拒绝参加年会合唱活动不属于严重违纪情形,用人单位应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单方解除未获支持。

因拒绝参加年会合唱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4日,雷某入职宜宾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阳光置业公司),担任销售。

2019年1月初,宜宾阳光置业公司与雷某因安排参与公司年会合唱产生争议。

2019年1月11日,宜宾阳光置业公司向雷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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