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意见 规范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2月1日,重庆市人社局公布《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对范围对象、待遇标准及资金渠道做出明确规定。

重庆:出台意见 规范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2月1日,重庆市人社局公布《关于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属于该通知规定的人员范围:一是企业的工伤退休人员;二是受伤时间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三是退休时间在2004年1月1日以前,不含2004年1月1日;四是死亡时间在2019年6月26日以后,含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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