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死亡认定视同工伤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现状探析

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结果,不同部门有可能出现不同的认定结论,本文旨在探讨导致这种认定结果差异的原因,更好地理解视同工伤的立法本意和有权认定机关的处理思路。

突发疾病死亡认定视同工伤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现状探析
关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一条即开宗明义的点明,“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可见,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围绕上述目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那么,为什么要增设与疾病相关的视同工伤情形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99号(社会管理类374号)提案的答复等文件中指出,“同时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第十五条又增设了突发疾病死亡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上述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上述说明可以看出,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对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一种扩大,司法实践中,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结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可能出现不同的认定结论,本文旨在探讨导致这种认定结果差异的原因,更好地理解视同工伤的立法本意和有权认定机关的处理思路,希望能够给涉及工伤认定的各方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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