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碰瓷”应不受法律保护
王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深圳市中级法院特从近年来(大部分是2020年)所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选出十二件典型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的事项。本文为案例八。

劳动者“碰瓷”应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案件索引

一审: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6 民初 8995 号(2019 年 7 月 15 日)

基本案情

1、王某某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某主张上班时间为 2.5 天,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离职,某科技公司主张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午王某某上班迟到,当时已经通知王某某不用再来上班,故王某某的上班时 2 长为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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