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辞职,公司2个月后才通知离职,结果赔了11万!

员工提出离职后两个月,公司才通过审批。期间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后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该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获得支持。

员工申请辞职,公司2个月后才通知离职,结果赔了11万!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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