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危,公司未批事假,员工未上班,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在明知员工父亲病重的情况下,发通知要求回工作岗位完善请假手续是否过于苛刻,员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父亲病危,公司未批事假,员工未上班,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2017年4月14日,王小美入职品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2019年10月31日,因王小美父亲病危,王小美向公司请假至同年11月3日,公司批准。

2019年11月5日,王小美再次请假至11月10日,公司未批准,2019年11月7日,公司发送微信通知王小美“如果明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

2019年11月8日,公司向王小美发送通知,要求王小美回公司完善履行请假手续。王小美未回公司处上班。

2019年11月9日,王小美父亲逝世。之后也未再回公司上班。

后王小美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910元。

2020年4月1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小美全部仲裁请求”。

王小美不服该仲裁裁决,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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