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2日,于某入职中山安信通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通公司),任资深技术经理一职。
2019年2月1日,安信通公司向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于某入职后共迟到36次,累计时长29小时38分,严重违反员工应尽守时之义务,构成严重实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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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2日,于某入职中山安信通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通公司),任资深技术经理一职。
2019年2月1日,安信通公司向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于某入职后共迟到36次,累计时长29小时38分,严重违反员工应尽守时之义务,构成严重实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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