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劳务派遣,应以何地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本文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动者受伤,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还是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跨地区劳务派遣,应以何地标准支付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曹某自2014年2月27日起被浙江宁波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上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无论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食品有限公司都没有为曹某办理社会保险。在职期间,曹某于2017年5月2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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