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旷工为由与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涉及不定时工时制的两个焦点问题:一是企业对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是否可以依据“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如何证明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有旷工事实。

可否以旷工为由与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员工机动作业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考勤管理(主要为销售、外勤等岗位),或者员工能够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主要为高管、研发创作岗位等)所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不能以标准工时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那么,公司可否以“旷工”为由与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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